行政赔偿诉讼适用的范围

2022年07月27日17:0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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