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要鸿志律师讲解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
在生活中我们很有可能被一些突发状况伤害到我们的人身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风险代理一般只涉及财产纠纷,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河北保定要鸿志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可以风险代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
(一)适用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定价方式分为计件收费、协商收费二种。其中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此外,为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该通知在计件收费的基础上作了拓展,即对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对涉及财产关系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或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受托人)与委托人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即协商收费。从该通知中不难看出,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仅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的性质。人身损害赔偿是受害人身体受不法侵害后获得的与受损害程度相当的赔偿。从表面上看,受害人获得了物质利益,赔偿款具有财产性。但是,若从赔偿款中扣除受害人垫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其余赔偿金额与受害人的人身权有极强的依附性,与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关联性,故不能认定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获得的赔偿款为财产性质案件。如此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会变相减少受害人的赔偿数额,很可能影响受害人今后的生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款与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获得的赔偿款,不同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解除而分割的财产。离婚案件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基于人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如婚姻关系不解散,则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财产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才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离婚案件中既涉及人身关系,也可能涉及财产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只涉及人身关系。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二)要有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间要有因果关系;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人须有过错。
手机号码:13831293930
执业证号:11306199410480483
执业机构: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南大街秀兰公寓B座526室
邮箱: yaohongzhi@sina.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