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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赵哲律师讲解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7月29日09:29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黑龙江牡丹江赵哲律师讲解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借贷合同订立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有借贷的信息、还款日期等等。那么怎么解决借贷合同纠纷呢?黑龙江牡丹江赵哲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怎么解决借贷合同纠纷

 

  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协商或告到法院。

 

  (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以法发[2000]26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印发试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二、借款合同纠纷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

 

  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了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合同无效以外,下列情况也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符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外。实践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上面几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给社会或者对方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借款、承担损害赔偿等等。

赵哲律师

手机号码:13339436161

执业证号:12310201210857415

执业机构: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

邮箱: 2836812538 @qq.com

赵哲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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