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要知道,只有被胁迫的婚姻才是可撤销的婚姻,要是夫妻双方是近亲或者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婚姻不是可撤销,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