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人身伤害赔偿的限额

2022年07月29日16:4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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