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的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08月02日15:1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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