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点评: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帮说法: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本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总面值在15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其主要是指:第一,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网友评论: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就要判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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