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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