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遗漏当事人再审如何申请

2022年08月03日14:3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遗漏了必要当事人的,是属于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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