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护理依赖如何鉴定

2022年08月03日14: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伤残,需要护理的,对护理依赖程序进行鉴定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