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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