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是可以进行收购活动的,创业板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不得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未能消除损害的,应当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损害做出安排,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1、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是可以进行收购活动的,创业板公司进行收购活动时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且不得侵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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