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一定,看公司规模及双方协商等等。这是没有具体的定价标准的,但是在收购之前可以由公司的收购部门进行一个预算估价;
2、估价的基本方法有:
(1)贴现金流量:是用贴现现金流量方法确定最高可接受的贴现率(或资本成本)。有五个重要因素决定目标企业价值;销售和销售增长率;销售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新增营运资本;资本成本率;
(2)资产价值基础: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指通过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进行估计来评估其价值的方法。确定目标公司资产的价值,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价值标准主要有三种。账面价值,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价值。账面价值的假设是企业的价值是公司所有投资人,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对于企业资产要求权的价值总和;市场价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进行竞价后所产生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格。公司的市场价值就是指公司的股票价格。投资者或收购企业主要关注企业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是指目标企业清算出售,并购后目标企业不再存在时其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假定企业不再经营,所有清算价值不会考虑企业未来可能的收益;
3、市盈率模型
(1)市盈率模型法就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也可称为收益法。市盈率的含义非常丰富,它可能暗示着企业股票收益的未来水平、投资者投资于企业希望从股票中得到的收益、企业投资的预期回报、企业在其投资上获得的收益超过投资者要求收益的时间长短;
(2)药材公司收购的时候,在之前肯定是要进行一定的估价的,估价可以从预计被收购的公司的资产市值,以及市盈率的模型来进行估价,包括贴现金流量来进行估价,当然,预估价格只是预估的承受能力,不代表就是对方能够接受的价格;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