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

2022年08月03日15:2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清算组成立后,在清算期间依法可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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