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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