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应认定为从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应认定为从犯。其特点是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行为的实施,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