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一)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裁定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依法进行公告。
(三)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30天到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作为担保,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四)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上可决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五)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