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