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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