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