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注]软件作品的说明(另附A4纸)
(1)软件作品类型:分为原创软件、修改本、合成软件和翻译本(按申请登记软件的创作类型选择其一)。
(2)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者使用特定版本号时,需要提交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
(3)属于非原创软件时,概括说明据此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和新增部分说明。若该软件是在原有软件基础上通过修改、翻译、合成等再创作后形成的修改本(增版软件)、合成软件或翻译本软件。应简短明确阐述“该软件新增功能模块”或“程序的第10~100行”、“全部翻译文本”等。对合成软件应对其取得著作权的材料及所编入的材料进行概括性描述。还应说明原有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若原有软件已经进行登记的,应写明软件登记号。未登记的也应注明。说明字数限于100字之内。
(二)日期栏
1、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
2、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三)软件开发情况栏
1、开发方式:分为独立(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和下达任务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2、开发者情况(另附A4纸)说明:包括开发者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的地址。
(四)原始取得权利栏
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
(五)继受取得权利栏
1、继受情况:分为继承人、受让人、承受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2、软件著作权人:应写明著作权人的名称(或姓名)、国籍和详细地址。
3、权利范围:分为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选择部分权利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和地域。
(六)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需要说明以下五点)
1、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
2、登记软件的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及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3、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及版本号,程序量(条数)
4、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5、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者报价
(七)申请者栏
1、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2、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八)代理者栏
代理者应写出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九)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1、交存方式:分为一般交存和例外交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申请人若选择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2、封存方式:分为封存全部或者部分源程序和文档,也可封存登记软件的样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十)申请人签章栏:
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权利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委托代理者的,由代理者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