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2、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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