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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马炳超律师讲解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8月11日08:28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山东青岛马炳超律师讲解公司法务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合并有几种方式?分别是什么?山东青岛马炳超律师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合并有几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二、公司进行合并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1、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

  2、股东会作出合并决议。

  3、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公司合并及合并协议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并不当然地发生法律效力。通常还必须报请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准。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之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实施合并。在完成公司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后,合并各方即可按照有关合并协议实施公司合并,进行公司之间资本的合并及财产的转移。

  6、办理公司合并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马炳超律师

手机号码: 13156261360

执业证号: 13702201610750072

执业机构:山东聚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1号2号楼2单元702室

邮箱:2787141657@qq.com

马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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