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广西南宁周化冰律师讲解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

2022年08月11日08:3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广西南宁周化冰律师讲解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那么,怎么申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条件?广西南宁周化冰律师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申请刑事自诉?

  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诉讼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师。

  2、确定起诉的法院。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周化冰律师

手机号码:13607864020

执业证号: 14501199710748295

执业机构: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山路66号金外滩商务大厦26层

邮箱: hb4020@sina.com

周化冰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谢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男子转账12万后发现是电信诈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