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律师点评:
老公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是需要承担债务的;但是老公借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属于个人债务,老婆是不用承担债务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帮说法:
确定举债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若否,则考察以个人名义的举债是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其次,如果既不能认定存在共同意思表示,也不能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进行认定。若都不是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网友评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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