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收集以下证据;第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第二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第三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第四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以上的证据可以让人民法院在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进行衡量。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