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出资行为,但是所交付的出资是虚假的,比如交付的实物是虚假的,交付的无形资产产权是虚假的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如果交付的无形资产或者实物因市场原因导致价格降低的,不能视作为虚假出资,另一种是明知道要出资,而不出资,实务中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给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辩护空间,因为虚假出资罪的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出于故意不出资的目的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本罪。
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出资行为,但是所交付的出资是虚假的,比如交付的实物是虚假的,交付的无形资产产权是虚假的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如果交付的无形资产或者实物因市场原因导致价格降低的,不能视作为虚假出资,另一种是明知道要出资,而不出资,实务中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给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辩护空间,因为虚假出资罪的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出于故意不出资的目的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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