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
2、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