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企业作为申请人申请注册,应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用A4纸打印也可以接受),图样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
3、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用正反面打印。
(1)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营业部的地址和通信地址都不能作为申请书中的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2)不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机构相关的项目内容空着不填。
(3)《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中国商标网和商标局大厅都可以查询。
(4)如果选择的“商品、服务项目”种类超过十个,每超过一个申请注册规费相应的增加100元。
(5)填写商品和服务项目种类时只写名称,不写具体的编号,列举结束后加盖截止章(可以用括号内截止代替)。
4、商标局提交材料,交纳规费,商标局会在2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向申请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全或者有个别不正确之处,商标局会寄发商标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一个月内根据通知要求补正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