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2022年08月12日15:5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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