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侵犯名誉权案件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对侵犯名誉权案件提起诉讼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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