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