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2022年08月12日16:3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可以由清算组成员推举。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成,若是没有组成的,法院会指定。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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