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律师的历史
女性从事法律事务仍旧前途漫漫,这是几个世纪文化落后的代价。
然而,许多方面均可证明女性与法律并非形同陌路。事实上,女性可以被认为是法律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象征:宙斯的妻子忒弥斯,象征着秩序和权利;他的女儿迪克象征着正义,及民主社会背后的基本原则。
尽管如此,古罗马时期,律师的职业仅可由男性担任,这一现象在罗马人看来是稀松平常的。基于这个理由,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女性从事法律相关的职业。
历史上第一个女性辩护律师是Hortensia,著名古罗马执政官兼律师Quintus Hortensius Hortalus的女儿。她最出名的是,公元前42年在第二届三执政成员面前发表演讲。当时三执政之一向1400名富有的女性征收军事费用,于是她们请Hortensia代为陈述诉求,Hortensia做到了,税收直接被取消了。然而之后,一纸执政官法令发布,禁止女性在法庭上代表其他人发言。至此以后,女性出庭辩护的情况在罗马法律的历史中没有任何延续。
即使女性在法律世界中的出现有着遥远的根源(Giustina Rocca,1500年特拉尼论坛的律师,世界历史上第一位女律师。),之后又等到1800年底才见到更多女性律师。尽管许多女性学习法律并获得法律学位,她们被国家法律禁止成为律师,这些法律禁止女性获得“法律职业”执照。
在每一个欧洲主要国家,事实上,例如荷兰,法国,北欧日耳曼语系国家,和一小撮瑞士城市,在二十世纪初,女性得以进入法律领域。然而在英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伊比利亚的国家,由俄罗斯和奥匈帝国统治的地方,想成为律师的女性直到一战以后才获得执业许可。在澳大利亚,女性直到1919年才能进入法律系学习。在匈牙利,她们直到二战以后才可获准成为律师。
法院裁定拒绝给女性颁发律师证很大程度取决于立法意图和先例。然而,法院裁定甚至比起先例更有力地揭示了司法系统的男权专制。Lidia Poët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她是第一位获得法学学位的欧洲女性(1881年)。此后,她参加了都灵律师勋章理论和实践考试,并在50票评审票中获得45票同意通过考试,在1883年被列为律师。
然而,司法部并不满意女性被列为律师,女律师们仍不被允许到上诉法院进行诉讼。
都灵上诉法院拒绝LidiaPoët 申请大律师勋章时,使用了所谓的Imbecillitas sexus,来主张法庭辩护将“违背她性别所决定的保守和谦虚”。女性不应该进入法庭领域,因为在法庭上她们有可能不得不面对质询那些文明社会禁止在受尊敬的女性面前讨论的规则。法官同时声称,当人们看到律师袍包裹着女性趋于潮流的奇装异服,以及女性律师假发下同样奇异的发型将不利于庭审严肃性。此外,他们也担心,每当司法尺度朝着有利于某位美丽的女律师所代理的一方时,法官就会面临极为严重的危险,成为遭受怀疑和诽谤的对象。
很明显,没有任何一个因素或简单的因素组合可以解释各个国家法律职业向妇女开放的时间。但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拥有广泛不同的经济,社会,政治,宗教和专业传统的国家中这一进程却具有相对同时性。
在现代,第一位女律师是美国人,Arabella Mansfield。尽管爱荷华州法律将律师资格考试限制仅男性可参与,但Arabella Mansfield仍参与其中并 取得了高分。在她向法院提出质疑之后不久,爱荷华州修改了其许可法规,成为第一个接受女性和少数民族取得律师证的州。Mansfield在1869年成为美国第一个女性律师,获得爱荷华州律师执照。尽管如此,Mansfield没有从事法律事业,更注重大学教育和活动家工作。
在中国,第一个成为律师的是郑毓秀,也称为魏道明女士(婚后的名字),或者Soumay Tcheng,或Soumé Tcheng。魏道明女士在1914年到巴黎,在那里,她在1926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又回到中国。她和她丈夫在上海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同时,她成为法租界法院的法官。
她倡导女性在婚姻中应当有自己发言权和选择权,并将其写到中国法律中。当她丈夫成为驻美国的大使,她发表了她的自传,《我的革命岁月》(1944年),是近代中国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
有许多女性选择了自由法律职业这一曲折道路,也有许多人选择加入法官行列。然而,女性的法律执业之路依然道阻且长。很少有女性律师能设立事务所,那些没有放弃自己的执业之路,而熬过实习阶段的女性,以及那些被选为专业顾问和组织成员的女性也很少。法律专业已然并将继续被男性法则所定义。真正的改变只会通过彻底重建公认的社会规范来实现。
然而,许多成功女性的优秀范例揭示了,尽管比起男性,有许多困难和明显不平等,准备充分和意志坚强的女性也可以在法律专业领域走到制高点。
如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律师之一是中国女性。薛捍勤(在上海1955年出生)是国际法庭中的一名中国法官。她是国际法庭上三位女性法官之一,而且是迄今为止被选为国际法庭法官的仅有的四名女性之一。薛捍勤是中国第五位在国际法庭的中国法官,第三位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在2012年,薛捍勤被任命为国际法庭副主席。
在许多其他职业领域中,女性担任最高层次的律师职业对于粉碎当代和未来的刻板印象并塑造女性职业多元化的可能性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