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15天后才能生效吗?
离婚调解书不是15天后生效,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