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 AIGC 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 月 11 日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将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AIGC,如 ChatGPT)的开发和使用方式、行业的定义、对生产者的要求和责任等方面。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是今年 5 月 10 日。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刊例的部分要求:
-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 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
-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世辉律师事务所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业务合伙人王新锐律师说,这份草案的重点之一,是提出 AIGC 产品备案制度,即: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从 2019 年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到最近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都要求相关行业的产品或者信息服务提供商事先备案。
而上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也和《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等监管文件一道,出现在今天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龚方毅)
附上述监管文件的施行时间: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施行;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