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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蒋益寿律师: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

2023年05月06日14:2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邵阳蒋益寿律师: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针对不断出现的“逼迁”手段,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会追究责任。那么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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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

蒋益寿律师律师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蒋益寿律师律师补充:

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蒋益寿律师

手机号码:13507398631

执业证号:14305198910649659

执业机构:湖南富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法帮网合作律师:蒋益寿律师** 湖南富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中共党员、资深律师,已从业30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过无罪辨护案及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最擅长刑事辨护、民事代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资类、保险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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