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北京刘伟涛律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023年05月10日09:4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刘伟涛律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北京刘伟涛律师解答: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以下情形构成诬告陷害罪: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未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北京刘伟涛律师解析:**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刘伟涛

北京刘伟涛律师

手机号码:13401108564 执业证号:11101201210914010 执业机构: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4号楼27层3101

刘伟涛律师,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刘伟涛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热爱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和房屋买卖等民事业务,处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和房屋买卖案件。

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帮助。参与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对项目进行法律分析,预测法律风险,帮助企业重大决策出谋划策。

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及深厚的工作经验,曾多次接受凤凰网、网易、新浪乐居、《京华时报》、《证券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公安部公布4种常见个人退税骗局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