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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刘伟涛律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2023年05月10日09:5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刘伟涛律师: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子女结婚买房,父母帮忙出资部分购房款,婚姻出现变故,那么父母出资部分该如何认定呢?

网友咨询: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北京刘伟涛律师解答: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要看具体情况。

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当子女婚姻有变或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父母违反诚信原则以所谓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出资。

父母出资买房一般是借款。大多数观点认为,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字为据,以借贷人出具借条形式作为出借人请求返还的依据。故正常情况下,出借人都会妥善保管借条。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北京刘伟涛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有的被认定为赠与,有的却是借贷。父母出资款性质难以认定的原因在于父母为子女出资时一般无明确约定,这就给当事人的主张带来困难,这时法院还要考虑当事人的本意,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参考本地婚姻家庭方面的传统文化和习俗。

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已为常事,父母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子女渡过困难期,改善生活,不能将其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作为子女,对于确属借款的,理应负有偿还义务,以保障父母自身权益,避免父母陷于经济困窘的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刘伟涛

北京刘伟涛律师

手机号码:13401108564

执业证号:11101201210914010

执业机构: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14号楼27层3101

刘伟涛律师,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刘伟涛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业务。热爱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和房屋买卖等民事业务,处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和房屋买卖案件。

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处理法律纠纷,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帮助。参与企业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对项目进行法律分析,预测法律风险,帮助企业重大决策出谋划策。

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及深厚的工作经验,曾多次接受凤凰网、网易、新浪乐居、《京华时报》、《证券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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