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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宋吉春律师: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是否负责赔偿?

2023年05月29日15:12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吉林四平宋吉春律师: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是否负责赔偿?

在中国,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于醉酒驾驶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是否负责赔偿,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指机动车较为常见的一种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负责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因此,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负责赔偿,就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进行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是否负责赔偿,需要参照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来进行判断。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不应该负责赔偿。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也不可能预先计算这种高风险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不应该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负责赔偿,但是醉酒驾驶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宋吉春律师

手机号码:15643441688

执业证号:12203201810030834

执业机构: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大街54号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

宋吉春律师,现执业于吉林天岭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精细化法律服务,以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意识、扎实的理论功底,在当事人中间形成了良好的口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辨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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