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因污染环境被锦州中院判处刑罚
该案被告人王某等人以名为加工实为处置的方式从山东、吉林等地跨省运送有机硅高沸物至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等多地。
被告人在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亦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对有机硅高沸物进行随意排放。
经鉴定,涉案高沸物为危险废物,已造成多处污染物排放地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和土壤严重污染,部分地区当地村民不得不搬离家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分别判处14名被告人七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处被告人罚金169万元,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13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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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503201910146410
执业机构:广西宁斌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邓熊杰律师,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会员,广西宁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邓熊杰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