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阳律师:吸毒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对于吸毒行为,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同时,要根据其吸毒成瘾情况采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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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北京杨阳律师解答:
吸毒拘留是行政拘留。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法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不构成犯罪,但是有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容留、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的,构成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对于因吸毒行为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如因其他犯罪行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刑事羁押期限不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完毕后,应当继续执行行政拘留;如嫌疑人因各种原因被依法采取不予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执行行政拘留(不符合收押条件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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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传统民刑纠纷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杨阳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为人真诚谦和,做事严谨负责,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个人宗旨,凭借多年的办案技巧、强烈的责任意识,已经成功代理过大量诉讼案件及企业非诉法律事务,为委托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