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律师郭燕玲:员工拒绝调离别的店铺,有什么处理办法吗?
员工拒绝调店的一般处理办法有5种。
员工拒绝调店,其实是拒绝调岗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此,用人单位的处理方法具体有:
(1)以书面调动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如果员工不愿意的话,想办法让员工签字,员工本人不领受调岗通知,可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且拍照固定证据。
(2)正常情况下这两种情况需要进行调岗,不能胜任工作和工作需要。
对待这两种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
A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岗位撤销)等法定情形,应在调动通知中明确法定理由。
B 对于工作需要进行调岗的,公司强调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而进行工作岗位调动。
(3)员工不服从调岗,应先在通知中声明,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安排,先到新岗位进行工作,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异议和申诉,但是不能以拒绝出勤,停工等方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实际到岗位工作的,无论是否出勤、是否在工作内均视为旷工。
(4)员工拒绝就任新岗位的,同事和其直接领导多多劝导该员工就任新岗位,尽量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调岗问题。
(5)对于员工未就新岗的,发出书面警告。警告过后仍未实际报到新岗位的,出于审慎考虑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员工第二次调动通知。如果还是坚决不服从公司安排的,人力资源部应从合法性角度和合理性角度谨慎评估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常见调岗情形
- 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调岗。
- 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产生的调岗。
-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原工作、原岗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发生的调岗。
-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 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 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时可能会产生的调岗。
- 因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的调岗。
- 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发生的调岗。例如:因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手机号码:13895331544
执业证号:16403201711587826
执业机构: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红宝宾馆北楼六楼(北楼西入口进电梯)
郭燕玲律师2007年毕业于宁夏大学法律本科系,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先后在乡镇司法所、法院从事法律工作,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工作经验,定会竭尽全力为每位客户、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期待您随时咨询、委托!电话13895331544(微信同号)1389527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