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布后哪些法律废止 ?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涵盖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施行,意味着我国现行的九部民商事法律同时废止,这九部法律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这九部法律的内容,基本上都被民法典所涵盖或修改完善,因此不再适用。
除了这九部法律外,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被废止或修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嫖宿幼女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儿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儿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儿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