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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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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在病重时请人代写已赠给子女再婚老伴是否有居住权

父亲在2000年8月与比他小19年的女子同居,2001年6月领结婚证,父亲于2009年10月11日脑溢血住院,后娘在他昏迷中拿到钥匙后,在二个月中把现金、存款已取、身份证、工资卡、婚前房产证全部拿走,在2009年12月28号出走。我父亲觉得不对,回家一看全都没有,准备死在家里,后经劝慰回到医院。因此事打击比较大,所以在病重期间请人代写把仅有的房屋赠给子女。父亲现年86岁于2010年8月25日去世。问再婚老伴是否有居住权。

发布时间:2010-09-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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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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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广东-深圳] 13631676005
回复时间:2010-09-20 11:11

对方没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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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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