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和LP去买的房子,当时因为有贷款,所以合同就写了我一人的名字,现在房管局不让加名字,要还清贷款才能加。在法律上我还有别的办法能让我的个人财产改为共同财产吗?怎么办理?公证,协议还是……谢谢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