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订一合同(软件开发),数次提交遭拒,以不符合开发要求为由。同年9月来电欲与我解除,我拒,原因是我软件已符合要求,他们不履行合同义务。他们恐吓我,事后,我一直未与他们联系。 直至今年9月(事隔合同期满后的9个月了)给我函,说要解除。但原因是:我没有履行在规定期内完成。我显然不同意,更改解除原因:对方不履行条约不做初步验收,非要将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一起验收,且以非合同式理由拒绝验收,恐吓压迫我不敢再维护合同的权利,从而放弃合法权利,愿意与其解除合同。但对方不同意,后说要与我走司法程序。请律师帮帮忙,我该怎么做? 有一事可提给我的函中透露说:我的软件他们没用。言下之意,是不想再开发这个软件了。去年9月也这样说过,说他们现在不要软件了。 另外,我再问下:如果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大部分完成了开发需求,只有少数(而且这些少数部分是不可完成的部分)未达到要求,就不能做为完成了开发任务了吗?他们就是以极少数(且不可完成的部分)为由拒绝验收我的产品!
发布时间:2010-09-2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