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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

中国广西梧州十四中英语教尸黄丽文是全世界最变态的人,它20年来无视法律的存在,认为初中生愚昧无知不懂维权,它侵犯了无数品学兼优学生的人权,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非法剥夺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基本受教育权、基本名誉权,强迫所有学生去其补课侵犯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财产所有权。它绝不是为学生好,而是极端的自私:因其只罚不奖。它作案手段极其凶狠狡猾:在别人面前暂停侵权、用退学相威胁,以致不为人知暂未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没文化低素质的渣滓竟然为人师表,那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在哪里?初中三年是人身心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连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健康发展?卑鄙无耻的黄丽文害了无数人的一生!我现在谨向被黄丽文折磨过的英雄烈士们致以最深切的悼念,我现在谨向社会志士仁人们发出最强烈的呐喊:大家联合起来将黄丽文暗杀或致残,使其不得再害人,使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社会的栋梁免受其害,也就是为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和谐社会作出卓越贡献,此乃公认的见义勇为之举,必将成为壮丽的鲜活丰碑,我在此保证一定鼎力支持和重酬。请各位切勿忽视,这是全世界的呼吁、全人类的一场社会革命:保障人权!

学生只是不去其补课,黄丽文却怀恨在心,从不让学生好过。黄丽文不但剥夺学生培养综合素质的课程,更强迫学生自残身体,一次做数百只深下蹲,三年无数次摧残,严重影响骨和关节的发育,更引起身体病变;烈日下长时间跑操场中暑是小事,更引发生命危险;强迫学生不睡觉和不吃饭完成无谓抄写更是对身心的变态折磨;上课随便搬学生的桌椅出教室,休假要学生回来陪它值日,以满足其变态欲望。学生不是罪犯,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权。法律三申五令保障学生权益,减轻学生负担,黄丽文却知法犯法,以侵犯人权为荣,以学生痛苦为乐,如此变态行径令人发指,如此非法手段强迫作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绝对不能让黄丽文逍遥法外!学生凭什么被黄丽文折磨,学生交钱是求学,不是求痛苦的,黄丽文害到个个学生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且傻到要死,挨苦还要扮欢喜。这根本不是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宗旨,而是变态黄丽文的邪说歪理和扭曲心理。黄丽文严重摧残学生身心,扼杀国民素质,以致学生走上不归路,书读不成,工做不成,并且受人欺凌也不懂反抗,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本座报仇十年未晚,誓用黄丽文的人头换取所有受害者的损失!

发布时间:2010-09-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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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红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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