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4月1日在法院起诉离婚,7月1日开庭的,当时因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当庭没有宣判,当时法官说在7月份底以邮寄方式寄回我家里,但到7月份底,没有收到法院的信件,打电话去咨询,说要到8月份中旬,到了8月份中旬,可依然没有,再去问时,说一周时间一定能行,过了一周时间,跑到法院去咨询,法院人说还要一个月才可以。我想请问一下,我的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才能下来,法院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民事诉讼法规定初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限为6个月,期间不包括鉴定等时间,如果需要,经批准,还可延长。你的案件尚未超过审限,法院不存在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