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从我家租了100晌土地,2009年违约了,但当时两家关系比较好所以没有追究。2010年的时候 乙方的男主人死了 只剩下一个妈和一个23的儿子。另外,当时签的合同是每晌地1700,现在地价涨到8000了,请问我家以什么理由打这个官司能够把土地收回来或者说让乙方为每晌地多出一些钱?
补充问题: 合同规定 “不能种旱田,只能种水田”“国家的种子补助、油补等好处都归甲方所有”。 乙方在2009年种了旱田并拿了油田占地的补偿款。 种旱田的证据没有,但是有证人;拿了占地补偿款的证据有,也有证人